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与联系_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环球播报

来源:互联网 2021-11-05 12:02

1、成立的条件不同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、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;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。

3、 2.占有的条件不同。

4、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,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,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;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。

5、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。

6、 3.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。

7、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;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。

8、 4.权利的实现不同。

9、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,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;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,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,才可实现留置权。

10、 5.消灭不同。

11、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;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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